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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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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首頁 > 新聞中心 > 滾動新聞 > 正文 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

(原標題: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4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40元(含稅)

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稅率為10%,稅后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486元;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

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8日

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13日

一、通過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16年5月13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詳情見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臨2016-016號公告)

二、利潤分配方案

1、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以母公司財務報表的當期可供分配利潤為依據,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112,000,000股為基準,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4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總額600,480,000.00元(含稅)。本次分配不派發股票股利或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2、發放年度:2015年度。

3、發放范圍: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4、根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對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待個人或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或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486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的現金紅利,將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486元。

(4)對于享受香港稅收協定待遇的非居民企業股東,由公司按5%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513元;對于未享受香港稅收協定待遇的非居民企業股東,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486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54元。

三、利潤分配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8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13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香港東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東捷控股有限公司、泰華投資有限公司、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恒聯泰投資有限公司、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恒興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辦法

1、聯系部門:公司證券與法律事務部;

2、聯 系 人:劉飛、黃隆宇;

3、聯系電話:0754-88118555;

七、備查文件

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6月2日